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5:50:19
房屋因公共需要被拆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房屋价值补偿会根据房屋评估后的市场价值确定。具体的补偿应由以被征收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进行确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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