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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9 16:16:17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民法典》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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