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30 18:41:31
法律分析。从办好税务登记的次月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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