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30 17:08:08
租赁合同中装修物的处理方式:如果合同无效,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归出租人所有,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由双方分担损失;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拆除造成毁损需承租人恢复原状;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法律分析;1.租赁合同无效的,装修物处理如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2.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时,装修物做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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