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28:44
分居导致的离婚协议书民事起诉状原告:朱某军,女,年月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云水铺乡村组号,身份证号,电话。被告:伍某喜,男,年月日生,汉族,住邵阳县九公桥镇村组号,身份证号,电话。案由:离婚纠纷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二、请求判决婚生小孩伍某怡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于2003年9月15日生儿子伍某磊,后继续不连续性同居,2009年8月24日在双方父母的催促威逼下极不情愿的在邵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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