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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24:29
廉租房收购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为有效落实年度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甲方同意乙方对城北和平路以北60亩规划土地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廉租房项目(嘉和小区一期),为甲方代建廉租住房。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将乙方所征用的一期土地40亩全部规划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即嘉和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用于循化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二、乙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地勘、设计、招标等程序,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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