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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24:20
地面停车位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依据《民法典》第六章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之规定,受车位产权人委托,面向本小区车主出租。经乙方向甲方申请,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所有的地面停车位(位置较分散、无专人值守)租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小区车位有限,首先满足本小区车主(业主)租用。二、乙方居住位置为小区栋单元层号。车牌号:,租用车位位置编号为号。三、乙方车位租用时间:从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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