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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24:28
扬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名称:本协议当事人:甲方:(物业管理企业)乙方:(购房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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