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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23:1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乙方)质权人(甲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一、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二、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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