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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29:56
房产买卖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李**,女,197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水冶镇******。申请人:刘**,男,197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李**丈夫。被申请人:地址:安阳市高新区海河大道******法定代表人:王**,职务经理。申请事项:一、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四第8条无效。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迟延交房违约金11138.9元。事实与理由:2011年9月2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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