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28:12
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供物业委托管理用)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文件规定将新村住房共计套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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