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02:51:40
法律分析:1、如果在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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