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00:10:38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如下:(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2)客体是公共职责的公正、勤勉性和国家部门的正常职能活动。(3)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重大损失发生的严重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4)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9通常表现为放弃、懈怠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马虎草率,不认真、正确地做好本职工作。一、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有哪些。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