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00:45:50
法律分析:留置盘问与拘传都是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在行为方式上二者很相近,即都是由机关的将嫌疑人带往机关,进行盘问或讯问。但是,留置盘问与拘传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留置盘问是机关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拘传则是机关的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对留置盘问没有约束力。机关的在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公务时,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刑事立案之后,即案件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之后,则必须依照规定执行,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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