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3 10:24:23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都是由于行为人未尽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两者主要有以下共同之处。(1)在主观上均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2)犯罪主体均为特殊主体,都要求具备法定身份。(3)犯罪客观方面都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犯罪。(4)两罪的构成都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1)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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