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3 08:29:39
婚姻法系列;未办理登记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的效力。壹、案件信息;来源:《最高人民公报》2011年第12期(总第182期)。贰、基本案情。原告莫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02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10月21日生育一子李序宇。婚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较好。2007年暑假,李某某阻止莫某某外出做家教,双方发生言语争执。之后,夫妻关系时好时坏。2010年5月,莫某某草拟离婚协议一份交给李某某。李某某答应如果儿子由其抚养和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女方,价值20万元)归男方所有的,愿意去办离婚手续。同年7月,原、被告双方到土地管理部门将原登记在莫君飞名下的(2006)第003*号《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变更给李考兴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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