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10:35:33
第一、所得税 1.在海南举办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2.从事港口、码头、机场、公路、铁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开发经营的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从事服务行业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万美元或者2000万人民币,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外商从外商投资企业所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所得税。进口供省内销售的货物,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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