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3 05:58:44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在实践中,若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拒不出庭应诉,也不进行答辩的,应当如何处理呢。根据民诉法第130条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见,起诉离婚若被告拒不出庭的,是完全可以缺席判决的。起诉离婚中的缺席判决是指离婚案件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到场,人民对其依法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但必须注意的是在适用缺席判决是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前提条件下。若未依程序传唤,即使对方未出庭应诉,也不能作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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