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3 00:46:56
一般债权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普通债权人是对争议标的不享有物权(所有权、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也没有直接财产担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一般债权人。很显然,普通债权人不属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应当是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特殊情况下应当准许普通债权人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债权人哪些情形之下可以提出撤销之诉。债权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情形一:该债权是法律明确给予特殊保护的债权,如《民法典》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船舶优先权。情形二:因债务人与他人的权利义务被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导致债权人本来可以对《民法典》和《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的债务人的行为享有撤销权而不能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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