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3 01:21:31
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2、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3、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4、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5、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一、工程合同付款的其他方式。1、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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