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3 05:23:55
该规定的主要思想是明确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不承认其夫妻关系。同时,也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以及事实婚姻与同居的认定标准。这一规定旨在规范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同时保护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使其不被视为同居。法律分析;2001年4月28日颁布的经修订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所有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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