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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3 20:18:09
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处理:根据最高解释,如果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另一方非股东,处理方式如下:一方转让给股东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股东;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同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可对转让所得进行分割;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股东。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离婚中的股权转让的处理。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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