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3 20:51:11
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我国实行地方分权制度,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组成。具体如下: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是该级别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全面领导本级地方各项工作;2.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是该级别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领导本级地方各项工作。除上述机关外,还有部分机关,如乡镇、事处、村委会等,均为地方机关,属于县、市、区的基层行政机关,其功能主要是向县级地方报告工作,承担行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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