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3 20:51:10
修改的权利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依据】;《》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二)监督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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