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3 20:53:02
法律分析。对、澳门的全面管治权,是依照和基本法对、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享有的宪制权力。我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就是恢复行使对、澳门的全面管治权。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全面管治权是授权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前提和基础,高度自治权是行使全面管治权的体现。它们之间是源与流、本与末的关系。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授予多少权力,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所谓“剩余权力”。有权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有权依法对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行为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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