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16:14:29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涉外执行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由制作该项法律文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即使该案经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该案的执行仍由原来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涉外执行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由制作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外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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