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13:40:40
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办案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之规定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依法受理。但如果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则不予受理,并依法告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结果,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告知形式:一是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一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的形式告知。但由于行政告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一般不予受理针对行政告知提起的诉讼。而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则属于受案范围。所以两种不同的告知形式直接影响申请人下一步的权利救济。那么就两种告知形式而言,到底哪种符合法定要求呢。由此可见,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行政复议规定时应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告知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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