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17:16:18
窝藏包庇罪的管辖如何确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由犯罪地的人民进行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所述。(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被宣告有罪的人还包括依法被追诉的人)。因此,窝藏、包庇一般的违法分子和已被免于刑罚处罚的人,不能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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