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6:54:18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审理案件的时间,普通程序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上诉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可延长;裁定上诉案件应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161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176条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拓展延伸;审理终结的案件:法律程序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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