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5:10:06
《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产生的债由受益人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管理费。管理他人事务为保护他人利益时,管理人可请求偿还必要费用;若管理人因此遭受损失,可请求适当补偿。但若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管理人不享有上述权利,除非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因管理产生的债,一般是由受益人来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拓展延伸;无因管理导致的损失责任归属问题:法律上的追责和赔偿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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