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5:10:37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管理人自己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民法典无因管理可以叫无因管理债权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属于法定之债,因为我国合同编明确规定了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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