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4:10:29
法律分析: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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