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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5:59:08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国家规定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如果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应支付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的供给方式提供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高温津贴应作为岗位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法律分析;高温补贴一般是6月至9月,各地不一。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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