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5:54:10
1、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理由如下:(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4)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2、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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