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5:25:07
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已规定,并明确了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补偿标准包括装修部分、设施迁移费用、评估后的其他附属物。具体标准包括附属用房、院墙、地面硬化、防盗设施、窗户、门、树木等。树木补偿标准根据树木直径分级补偿。法律分析;一、根据该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装修部分评估中已包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空调、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接入等设施,按实际迁移费用给予补偿;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属物,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二、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详细标准。1、砖混附属用房每平方米360-420元;砖木附属用房每平方米260-320元;简易附属用房每平方米160-220元;彩钢板房(展开面积)每平方米80-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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