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3:34:13
本文介绍了办理离婚登记的三种方法。第一种是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第二种是夫妻二人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第三种是夫妻二人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法律分析;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法,仅适用于夫妻中有一方持有结婚证,但另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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