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06:19:40
长期闲置宅基地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实践中,有不少宅基地因为各种原因空置,亦未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对这种单纯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法理分析,均不被支持。然而,对于建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无论继承人户口是否迁出,是否仍为农村居民,是否已经拥有宅基地,当房屋作为遗产被继承时,其项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被一体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一并继承具有法律基础。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置宅基地,但并未禁止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相反,深入解读相关规定,往往能够得出支持性的结论。“房地一体”意味着“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只有“房地一体”权利人才能完整地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体现出对所有权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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