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05:45:20
法律主观。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125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凭证,从其财产租赁亏虚收入中扣除。纳税人提供准确、有效凭证,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法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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