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05:53:30
证明涉案物品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和按假药论处情形的材料,都应成为假药涉刑案件定性的证据。根据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不同情形,假药定性的主要证据包括。(1)药品检验报告。市级以上药品监督机关设置的具有检验涉案物品资质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可以作为假药定性依据的检验报告。(2)批复。有管辖权限的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针对涉案物品的请示事项作出的可以作为假药定性的批复。(3)复函。有管辖权限的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针对案件承办机关请求协助核查的事项出具的可以作为假药定性的复函。(4)物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其他证明涉案物品为假药的实物。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