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05:20:37
用计吓走小偷将其遗弃的赃物占为己有,行为人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中的不当得利。赵某某没有采取秘密窃取行为,只是捡拾李某已盗取的物品,不能认定为犯罪。赵某某也不构成侵占罪,因为所占有的财物不是他代为保管的或他人遗忘的,而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所盗的赃物。赵某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因为他通过第三人的盗窃行为取得财产利益,没有法律根据。法律分析;一、用计吓走小偷将其遗弃的赃物占为己有。赵某某深夜晚归。在小区后门处发现盗贼李某将偷得的电脑等物品已搬出了围墙外。赵某某决定假称抓贼而吓跑李某后,将其已偷得的东西占为已有。于是,赵某某假装治安人员大喊捉贼,李某闻声后立即逃跑,赵某某上前将李某丢下的价值5万多元的物品捡起,拿回家中。二、行为人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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