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05:34:58
#有安全更团圆#;图文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近年来,出现了多起危害安全驾驶的不良案件,为此,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妨害安全驾驶罪,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此外,从事空中运输的飞机、铁路运输的火车、地铁、轻轨,水路运输的客运轮船、摆渡船、快艇等都属于公共交通工具。二、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实施殴打、推搡拉拽等暴力行为,或者实施抢夺控制方向盘、变速杆等驾驶操纵装置的行为。“抢控驾驶操作装置”并不需要行为人实际控制驾驶操作装置,只要实施了争抢行为即可。三、干扰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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