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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04:34:33
法律解析。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实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抚养权案件中的体现。1989年,联合国首次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写入《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基本原则。它强调,“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即当儿童利益与父母利益等相冲突时,优先保护儿童利益。比较法上,在德国,以“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为指导,父母抚养子女时必须一致为子女最大利益,给付抚养费时必须考虑子女最大利益,子女交往权的行使必须以子女最大利益为限,子女最大利益受到危害时法院可采取救济措施【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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