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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07:01:45
陈伯与兰姨婚后共生育四个子女,陈伯于2008年5月8日去世,兰姨于2015年2月23日去世。二人共留下三套房产,分别为某小区403房、501房、502房,共计144.68平方米,陈伯去世时并未留下遗嘱,其继承人也未对其遗产进行分割。兰姨去世后,大儿子陈某军起诉要求分割继承上述房屋,称陈伯与兰姨晚年随其一起生活,其承担主要赡养义务,故请求法院多分财产。二儿子陈某勇、三女儿陈某燕则表示陈某军陈述不是事实。而四女儿陈某妮则同意陈某军的诉讼请求,并表示父母晚年是和陈某军一起生活,陈某军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另陈某军提交了兰姨两个保姆的证人证言,证明其经常照顾兰姨,且兰姨也曾书面表示陈某军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现李老太去世,其三儿子提起继承诉讼,要求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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