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15:33:12
出生登记的主旨:出生登记适用于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父母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原则选择户口登记机关,如果父母有特殊情况,如出国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等,可以由另一方或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婴儿的人需要提供收养证和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材料。长沙市公安局是办理地点,咨询电话为9。法律分析;一、出生登记;(一)登记对象;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二)落户原则;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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