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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15:23:3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手续办理过程如下:签订书面协议,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向婚姻机关提出申请满三十天后,双方亲自到婚姻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内,任意一方可以提出撤回申请。三十天后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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