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18:44:21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得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需要当事人互相商量解决;如果调解不成的话,那么需要交由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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