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18:56:47
法律分析: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关系的妥善处理对于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甚为重要,借助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有助于确保合规风险防控接受适当的监督和约束。指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合规管理职能应与内部审计职能分离,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应受到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的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应负责商业银行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审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