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19:08:38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实施后应告知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应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考虑实际情况和过错程度,共有财产按比例分割,个人财产单独对待,共同债权、债务共同处理。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以及其他共同所有财产。法律分析;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要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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