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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19:20:48
法律分析。不能。监听手机是机关的技术侦查手段,不能随便使用。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一)危害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二)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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