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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20:40:52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的处理中,隐藏、转移、毁坏的财产作为这一方分得得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份额应由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抵折。不足以抵折的,差额部分将由隐藏、转移、毁坏的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期间,一方隐瞒或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是对另一方利益的侵犯。如果对方在离婚后有这种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一、何时不分或者少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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